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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转载于西安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量:276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6-24          文号:市政发〔201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牢固树立稳增长首先是稳投资、抓发展关键是抓项目的理念,把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扭转投资下滑局面,切实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若干意见》与贯彻中、省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逐项明确操作规程、工作任务、推进时限、负责机构和责任人。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涉及单位都要按期推进、按时完成;未明确具体时限的,相关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细则、工作计划或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若干意见》加强督促检查,今年7月底、9月底前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四、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若干意见》推进落实工作的协调、督导,每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抓好市政府2015年以来出台的“稳增长28条”、“促投资16条”等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地应对当前投资增速持续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现就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将今年560个市级重点项目及正在推进的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项目,分解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包抓。对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税费减免、市政配套等问题的市级重点项目,由联系包抓领导现场协调、限时解决。各区县、各开发区要严格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包抓、现场协调、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三季度重点项目完成年投资计划的8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5%以上。(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调整新增重点项目。全面梳理前期项目、签约项目及跟进项目,6月底前提出年内可开工建设的新增项目名录,分解下达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逐项协调推进,确保尽快开工。7月5日前,对市、区(县、开发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调整,7月中旬再举行一次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在建一批、新增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紧盯中、省重要政策动向和重大项目工程包,策划、包装一批战略性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扎实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分别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审批部门、要素保障单位参加,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定量、定进度、定部门、定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扩大项目投资

      (五)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城乡统筹、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6月底前梳理提出一批尚未纳入年度计划、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开发区)筹集资金,推动开工一批新项目。(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7月底前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具体措施。在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物流等领域,重点是幸福林带、地铁9号线、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集中供热(冷)等方面,8月底前提出一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招大引强选优,积极“从外引、向上争、朝内挖”,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专项招商活动,强化跟踪协调服务,促成签约项目落地。(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改进项目审批服务

      (八)压缩审批时限。凡涉及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限时办结,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自即日起,项目备案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批、核准及节能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间由3天、7天分别压缩至1天、3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工程规划阶段审批时限由36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土地证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15工作日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市政施工许可证办理由20个工作日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免收道路挖掘相关费用。(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警支队,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优化审批流程。土地报批由“先社保后报地”调整为“先报地后社保”。征地风险评估后置到征地实施阶段。对工业、商服、住宅、旅游、娱乐等备案类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土地审批件、出让合同和首期出让金缴纳票据,规划、建设部门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房管部门按支付土地价款比例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7月底前出台投资领域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文物局、市政务中心负责)

      (十)简化建管程序。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开展前期服务类招标工作,试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市建委负责)

      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十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项目征地报批随到随报,9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探索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6—7月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整改专项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优惠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对已出让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用地,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各区县、各开发区6月底前全面梳理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项目用地需求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推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研究调整城建项目土地征用的政府补贴标准,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市发改委、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城建计划、基本建设、工业等各类涉及投资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于7月底前全部兑现,有特殊要求的9月底前拨付进度需达到全年资金计划的95%以上。区县正在实施且确有资金困难的政府投资项目,6月底前梳理提出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市财政通过加强资金调度给予支持。对未开工及未按进度推进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调整资金优先保障具备开工条件及建设进度快的项目。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策划、包装项目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做好社会投资项目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效用,积极扩大社会资本合作规模。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对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分类采取融资帮困服务措施。各驻市金融机构要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力度,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融资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十六)缩减禁噪范围。在高考、中考禁噪期内,除高考、中考考试当天全天,对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区域的建筑工地,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市环保局负责)

      (十七)调整禁土区域。冬防“禁土令”及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空气重污染期间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的范围,由以前全市调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项目,经核实备案,允许施工建设。(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负责)

      (十八)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夜间清运时间调整为晚21:00至次日早6:30;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远离住宅区、教学区且周边交通秩序良好的出土工地可申请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三环路以外的出土工地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地铁、市政等工程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所有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工地和车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并按规定路线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回填复耕点实行24小时开放运营。市级渣土清运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实行建筑垃圾清运审批“一口受理、一次办理”,补偿费“一次收取、统一分配”。7月底前出台建筑垃圾清运价格行业指导意见,向省政府申请分区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费政府指导价定价目录。(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严查阻扰施工行为。对聚众阻拦、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拉土方等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查处。(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项目进度管理

      (二十)加强投资统计工作。强化分区、分系统投资统计分析,做好投资旬统计、月报告及实时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投资统计业务培训,做好与区县、开发区的统计衔接、数据核实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全统、应报全报、不重不漏。(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一)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实行投资月通报制度,月度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且排名靠后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说明情况。加强投资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项目列表建账、挂牌督办、按月通报。(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十二)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健全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机制,7月底前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多上项目、多报项目,依据投资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将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问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全市范围及各类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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